日前,青島市科技局、青島市財政局聯合發布《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公共研發平臺管理暫行辦法》,對青島市公共研發平臺的建設和管理進行了規范。根據該《辦法》,市財政將安排公共研發平臺建設專項資金,專門用于支持平臺儀器設備購置,儀器設備購置支持額度原則上高不超過5000萬元。
建設公共研發平臺,將提升青島市科技創新能力,優化科技資源配置,實現共享服務,促進創新創業。根據“方法”,平臺將重點關注青島市的產業發展需要,依托高端創新的建設,向社會開放分享內流的科技創新平臺,長期為中小企業,高校等創新科目提供研發,試點測試,檢驗測試,技術咨詢,人員培訓,科學數據和科學文獻共享等技術服務。平臺的建設將按照“需求牽引,政府引導,社會參與,建設和分享”原則,成熟個,開始個,充分發揮金融資本引導放大,吸引社會資本共同建設。
根據《辦法》,平臺依托單位登記在綠色高校,科研院所或企業等獨立法人,具備必要的服務地點和定的科研設備基礎條件,配套支持平臺為持續運營的技術和管理團隊,具有提供公益性技術服務的能力。因此,提出的平臺需要有幾個“硬棒”:用內流的設備,總價值不低于3000萬元;有固定地方,總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;水平的技術和管理操作團隊,全職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。
完成平臺后,將所有大型設備進入青島大型設備共享網絡,開放給社區分享。平臺將為社區和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,根據專業領域的平臺,年服務企業(包括培訓人員)原則上不少于1000人次。
政府部門將為平臺建設提供政策支持。城市財政安排為公共研發平臺建設專項資金,專門用于支持購置平臺設備,設備支持購買高不超過5000萬元。同時,充分發揮財政專項資金指導放大,探索多元化融資模式,促進社會資本共同支持平臺。
青島市將對平臺的經營管理采取嚴格的激勵措施。市科技局將與市財政局,由青島生產力促進中心委托在平臺上定期開展績效考核。評價結果優秀平臺,根據情況給予適當后獎勵;評估整改期限,整改仍未能退出,恢復設備采購;無理由終止平臺項目依賴單位,或永久取消其財務資金申請。







